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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維亞語翻譯然而,創作人具有著作權,卻沒法逕自出書(以換取金錢報酬),必需將著作權出售與出版社或版權代辦署理人,由其代為將作品化為可銷售之商品,創作人材得以換取金錢報酬。因此,有貿易價值之著作權,通常把握在出版社與版權代辦署理人手中(至於著作之演伸性權利,則由兩造雙方就個案協商,但台灣今朝絕大大都情形是,創作人全權授權給出書社或版權代辦署理商朝為發賣,再與對方等分所得)。也就是說,現實具有並銷售著作權者,是出書社與版權署理商。
因有著作權而能夠生意版權

不插手國際版權公約之國度,可以逕自將世界上之作品視為公共財,無償翻譯/翻印出書,1960~70年月,台灣 翻譯學術出書,便有直接盜印西書出版,乃至盜印西書回流發賣原出書國,影響該國圖書發賣(主要是美國) 翻譯社後經美國抗議,直接盜印西書風潮才略有下降,改為不經翻譯授權而翻譯出書,此現象直到一九九二年台灣插手國際版權公約後才終了 翻譯社
一八八六年,伯恩著作權公約成立,目 翻譯在保障各會員國之國內著作權,使會員國之著作權不須登記,凡作品完成即成立,此為世界首見之國際著作權認可法,而後於一九五二年,又有世界著作權公約,跟著全球經濟交流頻繁和文化進步前輩國為了回護其國之著作權不受侵略,以各類體式格局要求世界列國插足國際著作權法組織,跟著台灣經濟起飛迫於世界列國壓力,也於一九九二年正式到場國際著作權公約,成為會員國之一。




誰具有著作權?誰來買賣著作權?
出書社與翻譯版權采辦
書稿版權之所以可以買賣,乃基於國度保障創作人的思惟創作權力,使創作人之作品得以經過簽約授權與他人在合約約定下使用,讓創作人得以換取金錢酬勞,被授權人得以正當向市場出售原版複製品。
一般來講,作品的原始著作者即為著作權所有人,除非該作品是創作者在受僱於他人期間所完成之創作(例如新聞記者在工作時代所完成之作品),則這些作品屬於雇主所有。



對於出書社經營來說,若何在茫茫書海中,挑出可以或許構成自家信系特色之版權,考驗的是出版人的判定力。版權的采辦,攸關經營成敗 翻譯社

正本,好賣 翻譯書就該有好身價,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翻譯社但是,當一本書在預附權力金階段就已經是曩昔的十倍,出書社為了回本(甚至賺錢),只好積極投入市場行銷。於是,各類試讀本/行銷戰泛起在圖書通路,優點是類型文學閱讀市場切實其實被打開了,台灣泛起一批死忠的(類型)文學讀者,書不但叫好又叫座,一賣數(十)萬 翻譯情形時有所見,也從而提昇了讀者 翻譯浏覽咀嚼。

也就是說,編纂/出版人的守門人腳色,被版權代理商給領受,看似仍能判定版權是不是購置,但已無曩昔的自力自立性(先搶紛歧定能先贏,因為版權署理商或原版授權者會要求公然競價)。將來,若版權代理商紛紛竄起改變便版權發賣模式,集體拉高預付版稅,對於出書社來講,無疑是增加本錢。此套新興版權銷售模式,竟不測成為台灣出書產業更趨向本錢化、團體化的推手?
但是,當版權代理商具有高超的浏覽/咀嚼判定力,深黯行銷之術,大張其鼓鼓吹其身價,使得具潛力之暢銷書的預付版稅水漲船高,則競爭暢銷書者,只剩下少數出得起價碼 翻譯中大型出書社 翻譯社小型出書社即便慧眼獨具,在此種版權署理模式下,難以與同業競標(初期本錢太高) 翻譯社


即使預支版稅低,只如果好書,出書社有決心魄力用心編製/發賣,仍然可以大賣熱銷,依然可以向國外付出後續版稅,版權代理商仍然可以賺取不錯的報酬。假如說,曩昔台灣出版界通行版權發賣模式低估了暢銷書 翻譯預支版稅價碼,則,新興模式是不是使出書人不自發的因競標氛圍而高估預付版稅?利弊得失之間,有意競標者也許需要三思而行!




在曩昔,版權署理商的的工作就是署理國外圖書版權,依照國內出書社與國外出書社所協議之預支版稅抽成10%,作為營業所得。
以台灣曩昔的版權代理發賣營業來看,有一部分是版權署理商手中雖握有版權,但實際上倒是出書社早已透過其他管道了解該書之價值,從而找上版權署理商采辦版權 翻譯社是以,固然是好書(在國外乃至很是暢銷),但也能以低廉 翻譯價格買下。甚至在互通有沒有的環境下,出版社也會給版權署理商人情,簽下一些海外出書社積極推銷,當時台灣還沒看好,後來卻大賣的圖書(例如《哈利波特》和《達文西暗碼》)。。->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








淺談翻譯版權生意與署理
在台灣,有購置版權決議計劃力的,主要是總編輯或社長,版權司理多半僅只是負責履行版權採買營業,版權參謀雖能推薦書單,但最後決定購置與否者,多在總編纂與社長之手 翻譯社長處是能夠敏捷形成出書特點,瑕玷是決策者有本身的出版咀嚼,容易有盲點而不自知。
文/zen


版權采辦的判斷,考驗 翻譯是出版人的浏覽廣度與深度,需要相當靈敏 翻譯書感(是以判定者必需具有從網路、圖書、報刊、電視等媒體管道,和生涯現實多方接收資訊,即時把握時局脈動,敏捷分析社會趨向,作出准確判定的能力),惟有實時把握最新且全方位 翻譯出書諜報(自家出書社之特色/市場定位,台灣當前/近將來風行之浏覽咀嚼走向,國際口胃之轉變),才能在想要爭奪某本可能熱賣暢銷之好書時,不僅領先同業,且提出完全的出書提案(至少包含版稅價碼、國外銷售/評價狀態、台灣之市場潛力評估、自家出書社之製作/發賣實力)給版權署理商。
台灣 翻譯出書能量旺盛,每一年四萬多冊新書 翻譯上市,就等於有溝通數目 翻譯版權合約需要簽署,如果把這些合約全都聚在一路,可真是不得了的工作 翻譯社賣力想起來,版權的生意與代辦署理工作,是出版工作中相當主要的一環。
翻譯版權署理 翻譯新興現象


在<如何談個好身價?-關於出書合約的談判與簽定>一文,我從創作者/外包工作者的角度切入,談及與出書社簽署合約 翻譯注意事項,本文則反過來從「編纂」與「版權經理」的角度,談談版權生意(以及近兩年來在小說版權生意上發生的有趣現象)。

版權署理商固然會積極自動向出書社供應其認為適合該出書社出書之樣書,保舉出書社采辦版權,但多半直接提供目錄、樣書和部份作品簡介,對於版權采辦與否,乃由出書社高層自行決定 翻譯社乃至很多時候,是出書社在國外書展或書店,甚至出版社目次中,自動發現合適自家出版社出書之圖書,經洽詢得知版權在版權代辦署理商手上,進而找上門,洽談版權采辦 翻譯社

由於版權代辦署理商手上所代理之圖書品項繁多,合作來往營業龐雜,因此絕大大都時候,版權署理商只是賺取預支版稅之固定抽成。但是,跟著出書全球化現象越演越烈,台灣的版權署理營業,也呈現了有趣的現象,入手下手有小型版權署理商針對本身手上所署理之圖書,從事與過往分歧方式的版權發賣 翻譯社
據筆者察看,當前台灣小說出版市場上,看似百家爭鳴,各有暢銷書占據排行榜,但是,實際窺察這些暢銷書 翻譯版權代辦署理商,竟不約而同指向統一起原。這一現象看似沒什麼(究竟台灣的版權代理商有限),但是若再細究,不難發現,檯面上這些文學暢銷書的版權發賣,似乎有一模式可循。


起首,版權署理約定期在部落格分享其遊走世界,洽商圖書版權的工作經驗,再從中引出國際閱讀趨向與暢銷現象,最後,再帶出熱點商品(此外,版權署理商還肩負起文化經紀之重任,掛名保舉本身所代辦署理經銷之圖書中文版,出席所代理之版權作者 翻譯來台造勢舉止等等)。於是,代辦署理商之部落格,便成為諸出版社編纂或取新書資訊的主要來源。
這實際上是功德,透過部落格,引介國際上熱門出書諜報,擴大編輯(乃至熱情讀者的視野)。但是,不知是偶合照舊版權署理商的目光精準,這些被介紹之國外熱點圖書,不多久後便有中文版問世不說,且屢屢攀上暢銷排行榜。而後再經扣問(或同業示知),赫然發現,這些暢銷書之預支版稅金額,已不是過去 翻譯一兩千塊美金,上萬美金者有之,再不濟也有三五千美金的身價。


引用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zen/post/129894096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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