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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ol wrote:
要分清晰
要分清晰
乃至還有鉦昱翻譯公司不熟悉的學弟 用我的名字當共同作者去發表(裡面也有傳授的名字)
不外列為配合作者就…
盜用
台灣很多論文都是世界文章一大抄吧!?
盜用
比來無聊用自己的名字...(恕刪)
你也沒辦法呀
援用有依劃定將該寫的該帶出的都帶出來
根基上裡面的狀態與翻譯公司的很近似...
你也沒法子呀
請參考這篇...
tkdol wrote:比來無聊用本身的名字去google
註記出處及著作人 學術援用沒有問題翻譯社光計畫書不就要累死傳授
(我還曾發現我的論文被他人引用去申請專利~ 不是更吐血?)若是不是... 那到是可以抗議...
一定會叫樓主在學學弟整頓......學弟辛苦的價值大多是可以掛名..........tkdol wrote:
他們是援用
不是盜用你的論文某章節成為他們的論文一部分
這一點應該是不行的吧?
碩班寫論文查文獻時,一堆碩論年月橫跨15年,學校分歧老闆不同
援用
以上都是有念過碩士博士應有的常識吧...........
阿鉦昱翻譯公司從頭至尾都沒被告知.......好歹我也花了好長的時候寫出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6&act=read&id=65
不是盜用你的論文某章節成為他們的論文一部分
他們是援用
發現之前的碩士論文被部分子弟援用
哇咧 那鉦昱翻譯公司當初找學長就行了...........翻譯社把之前主要相幹的研究作者列為配合作者實際上是一種尊敬的表現...共同作者期刊揭橥是可以獲得點數的....如果你照舊待在學術界是很有效的....對於職位的升等有影響...Ex.助理傳授升副傳授..升傳授.....都要靠這點數.....許多人跟傳授要求列為共同作者但得不到 .......翻譯公司倒是被列為配合作者而抱怨
就不該算侵犯到你的智財
不過列為配合作者就…
我是覺得底子不是援用盜用的問題....
一般結業論文於發表後兩年內即開放浏覽
否則我援用諾貝爾得主的文章再拿來列為共同作者不就更利害了翻譯公司
否則我引用諾貝爾得主的文章再拿來列為配合作者不就更利害了...(恕刪)
著作權係無體財產權一種
況且他還幫翻譯公司打告白咧
引用有依劃定將該寫的該帶出的都帶出來
援用盜用人家的文章是不可能將作者列為配合作者的....
應當是延續性的.....但...我看內容竟然給鉦昱翻譯公司幾乎如出一轍
nickhus wrote:tkdol wrote:
比來無聊用自己的名字...(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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