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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效申明:

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 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組,就制定研究倫理教育計畫及教育內容、強化學術倫理相關法規、設置研究誠信查詢拜訪委員會等面向,起頭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各項機制,我們會就此事與社會各界對話,也會公布我們的方案,向各界就教。 最後再次強調,本校處置懲罰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違背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法式進行外,另邀請校外賢能構成出格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和希奇委員會自力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根蒂根基,相信已取得清晰的結果,尚祈各方不惜給予指教翻譯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 郭大維傳授

  • 後續處置作為:
  1. 將處置懲罰程序、調查小組與特別委員會之查詢拜訪講演、審議效果及措置景象函報教育部及科技部。

校教評會措置抉擇之履行:

  • 沒法佩服台大查本身人 學者:恐淪為幫楊泮池護航的「卸責委員會」
  • 有關本校學術倫理案查詢拜訪機制,和針對本案成立之稀奇委員會說明:

針對台大論文造假案,台大教評會24日做出抉擇,將郭明良及張玉琪兩位教授解職,並發表一份聲明翻譯從聲明中,可看出,台大論文造假事宜是從2006年就起頭了, 總計被查出有3名傳授及各1名副傳授、助理傳授及多位博碩士生涉入,此中也有他校人士介入。以下是台大教評會發出的聲明全文。 國立台灣大學聲明: 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經生命科學院與醫學院別離成立之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成果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並於2月24日審議。現謹申明審議成果如下:

本校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傳授自請調查案,最先調查郭傳授研究團隊所揭曉之論文違背學術倫理相幹情事,此案依劃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分別組成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翻譯又為期謹慎,另邀請校外賢達構成特別委員會協助院級調查小組檢視本案,此亦有助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查詢拜訪過程與結果申明以下: (一)生命科學院:構成院級調查小組,共召開6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 (二)醫學院:組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時代亦有屢次電子郵件接頭。 (三)特別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時代亦有屢次網路會議接洽。 (四)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 (五)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關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了局申明以下: 1.查詢拜訪狀態: 本案目前為止積累查詢拜訪17篇論文,此中包羅2篇撤稿論文(NCB 2016與JBC 2008),該兩篇論文有大量錯誤圖片,已跨越無意之誤用,應窮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查詢拜訪中之論文Cancer Cell 2006雖已有勘誤,但與另一篇論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對比,本來版本有多個圖片反複利用,雖有勘誤,仍應追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4篇論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翻譯社 Cancer Research 2010, Cell Death Differ 2013, Oral Oncol 2013) 發現有部份圖片或內容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應窮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 5 2. 根據兩院查詢拜訪小組之查詢拜訪結果與建議,經校教評會審議,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以下: (1) 認定郭明良傳授違背學術倫理。郭明良傳授團隊兩篇撤稿論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很多重複利用之圖片,均非無意之過所能诠釋,作者亦認可違背學術倫理,郭傳授身為通訊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任;其他尚有五篇郭傳授擔負通訊作者之論文,經查詢拜訪小組認定觸及不等水平之違反學術倫理,且均為圖片之反複利用,個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反複利用景遇嚴重,顯示有銳意造假之意圖。這些論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呈現,郭教授身為這些論文之通信作者,本應有所小心,然而在十年間,該實行室未見檢討改善,毛病不息翻譯且缺失涉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善實行室風氣翻譯郭教授身為實行室之最高監視、指導人,且為論文之通信作者,應負重大及最終之責任。審議了局:予以解職翻譯並請相關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2) 認定張正琪傳授違反學術倫理。張教授擔負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兩處圖檔反複套用。擔負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分歧實驗之圖檔剪接拼貼。擔負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嘗試成績、時序、圖檔資料均涉不實翻譯已經撤稿之JBC 2008,張教授為實行實際指點者及投稿論文現實撰寫者。故張教授自2006至2016涉及多件嚴重水平不等之論文違失,Cell Death Diff 2013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為其參考著作之一,負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之責。審議成效:撤消傳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及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並予以解職。並請相關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翻譯 (3) 認定查詩婷博士違背學術倫理翻譯撤稿之NCB 2016論文泛起大量毛病圖片,查詩婷博士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論文也有圖片反複利用,查詩婷博士也是該篇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上述問題已跨越無心之誤用,負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成績:上開論文是否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4)認定林明燦教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林明燦教授於兩篇撤稿論文劃分擔負第一作者與共同通訊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當之處,於Cancer Research 2010擔負配合通信作者,應負違背學術倫理之相當責任翻譯審議成果:5年內不得擔負學術行政主管及2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5)認定譚慶鼎副教授違背學術倫理。譚傳授擔負Oral Oncol 2013之通信作者,且於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配合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審議成效: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 (6)認定郭亦炘違反學術倫理。已撤稿之JBC 2008實驗效果出自其碩士論文,嚴重違背學術倫理。審議成效:是不是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7)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翻譯蘇副研究員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觸及多處圖檔決心造假,非無意之過所能解釋,該二論文被認定為明顯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效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 (8)認定陳百昇助理教授違背學術倫理。陳助理傳授為Cancer Research 2010之配合第一作者,依其說明,顯為不當掛名,但既列名配合第一作者,即負有該論文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翻譯審議成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翻譯 (9) 非通信作者之其他配合作者之責任經過各通信作者及當事共同作者說明各自之論文及研究介入景遇,經謹慎查詢拜訪與接洽後,認為除上述論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信作者之配合作者並沒有法認定須負論文毛病之直接相幹責任。 (10)經檢視本案相幹論文之共同作者列名情形,整體而言,不敷嚴謹,應責成相關學院進行檢討改善。 3. 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效: 贊成分外委員會對於楊泮池校長查詢拜訪之結論:(1)楊校長於接管查詢拜訪之論文中擔負配合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受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分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 特別委員會調查上述論文並使用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來審閱論文,根據國際學術專業老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進行查詢拜訪楊泮池校長是不是違背學術倫理,並同時參考四位美國相幹範疇傳授或專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以外部定見和國外案例 (如美國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出格委員會除審閱書面資料,並曾約談楊泮池校長與郭明良教授翻譯該委員會在第四次會議 (2/20) 中,六位委員經充裕評論辯論後,以投票6票對0票經由過程上述二事項。

  1. 措置必然時代不得擔負學術行政職務、不得申請研究計畫、及不得申就教師資曆審查者,自本日起履行翻譯
  2. 此次查詢拜訪之論文經審議有違背學術倫理者,是不是足以影響相幹人員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處。
  3. 現職非本校人員部門,本校將送查詢拜訪後果至現職單位後續辦理。
  4. 依教師法第14條劃定予以解職部門,立刻啟動三級教評會審議法式翻譯

本校於教師評審軌制創設之始,即設有自力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機制。根據現行律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相幹案件,該會主席為學術副校長,成員除教務長,包括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選委員,完全獨立運作。校長並非該會成員,依法亦不涉入學術倫理案件的查詢拜訪與抉擇。 調查學術倫理案件的既定法式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後,由案件所屬學院召集相幹範疇校表裏學者專家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查詢拜訪後將成果呈報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該會根據調查小組講演決意審查效果,再依審查結果做出措置翻譯 除既定法式以外,由於本案牽扯較廣,為求穩重,本校別的構成出格委員會。本案觸及論文及作者眾多,除論文自己的學術倫理問題,本校楊泮池校長亦與郭明良傳授有過多次學術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眾注視翻譯分外委員會成員共9人,7位來自校外,此中4位是中心研究院院士,主席為校外委員。迥殊委員會協助檢視既定程序下之查詢拜訪成績,務使查詢拜訪效果周全翻譯 在迥殊委員會,當調查和討論觸及本校校長時,兩位校內委員即退出會議,一名校外特殊委員亦基於迴避原則退出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共有6位委員全程介入運作,其中3位任職於國外,包羅一名具有處置學術倫理案件深摯經驗的外籍人士翻譯簡言之,在此案件處置懲罰的法理與實務層面,本校必須依循現行法令及法式進行查詢拜訪,我們在此法式中力保查詢拜訪的周全與自力。除本校當前的法定查詢拜訪,對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查詢拜訪,本校也充實配合。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6%95%99%E8%A9%95%E6%9C%83%E8%81%B2%E6%98%8E%E5%85%A8%E6%96%87-%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公司02-236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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